家庭,神的至愛

瑪4:5-6

創世紀第一段關於人的記載是人的被造,接著就是男人的配偶被造。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單元就是家庭,在創造的秩序中,家庭早已佔了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到了舊約聖經的最後一句,也離不開這神的最愛、最關切的單元。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裏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4:5-6)

大而可畏的日子是末後日子神再來審判萬民之日,對犯罪之人來說,神是可畏的。因著瑪拉基這句話,猶太人直到如今也相信末後彌賽亞降臨之時,未經死亡的先知以利亞必會再來,代表神在末世會把這混亂不堪的世代改變過來。

若理解瑪拉基的時代背景,我們便明白當時的社會只保留了敬拜耶和華的形式,而沒有內容。最不幸的是他們犯錯得罪耶和華而不自知。用我們今日的理解,就是每週到教會聚會,甚至熱心投入事奉的教友,但他們所言所行不但不是見證,而且是反見證。換句話說,他們的言行使人遠離基督。

但不論怎樣,神審判大地,目的不是毁滅而是回復創造的秩序。神的創造是完美的,但因為人的罪而敗壞了這完美的設計,只有把罪除掉,這完美的秩序才能回復。最能反映這新的秩序就是家庭,上下兩代、同輩之間的相處,不單反映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不謹反應這家庭是否和諧與相愛,更反映神完美的創造。

其實,和諧相愛的家庭,不一定要等主再來才可實現,歷代以來的先知有無數的提醒與警告,只要我們把家庭放在生活的首位,而不是隨意隨事可犧牲的一部份。

轉向

瑪3:6-12

轉向就是悔改,從罪中悔改就是轉向,停止現時的行為或生活模式也是轉向,改變態度也是轉向。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纔是轉向呢?』(3:7)

神明言,只要人願意作出改變,神的救恩必然臨到,神在這裡宣告既往不究。但行為改變之前,是態度的改變,而態度改變之前,是認知上的改變。

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3:8-10)

無知並不是合理的理由。當然,這是領袖的責任,他們有沒有原整地教導神的話語,引導神的子民按神的心意來生活。而作為信徒,神的標準就是量度一個人有否犯罪的準繩,沒有妥協。若說沒有人教便不懂行義,不能抵消犯罪的事實。犯罪者要受審判,領袖的責任更大。

原來沒有盡本份已經是一種錯誤,不過,只要在得悉神的要求後即時作出改變,如十一奉獻,便得到神的恩典。我們要知道,神心急我們作出回轉的改變,並不是祂小器,而是神願意我們早享祂的恩典。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3:11-12)

始終,領受神的恩典與福氣是神最終的目標。

撥亂反正,由上而下

瑪3:1-5

按道理,我們知道神的標準,又認識祂公義的本性,我們斷不敢冒犯祂。可是,人軟弱到了一個地步,無法按自己的理性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做該做的事,避開不應做之事。失敗與混亂需要從上而下的革新才能更新。不論是教會或是機構,改革要從領袖開始。

因此,在神前面求恩,先求神潔淨與改變在上位的,而作為事奉者,看到問題便先求神潔淨及更新自己,配合神由上而下的撥亂反正。

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他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3:2b-3)

以色列民的敗壞,是因為他們的宗教領袖沒有忠心地教導摩西律法,神的子民沒有行在神的話語中,最後全民敗壞。神的審判從領袖開始,而潔淨與拯救也從領袖開始。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3:4-5)

人不斷犯罪,神不斷給予機會,之後還速速作見證,就是祂願意人早早得救。社會上的敗壞,敗在作為領袖的沒有按神的心意管理及教導祂的百姓。今日的教會或機構若沒有神,結果也一樣遭到神的審判以及自己敗壞行為的結果。但神的救恩並不會因為人的軟弱而斷絕。

祂願意人得救,卻先由領袖開始。

奉獻者與奉獻

瑪2:10-12

我們對瑪拉基書的認識,除了知道是舊約最後一卷書外,便是跟奉獻有關的一句話。若從整卷書的教導看,先知所針對的,就是當時以色列民在宗教信仰及生活行為上處處違背耶和華的律法。因此,瑪拉基教導的目標,就是要指正以色列民走錯的路,提醒他們重回正軌。

提到當納的奉獻之前,先知更強調奉獻者的品行: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 位上帝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2:10-12)

這裡提出兩件偏差的行為:一是惡待弟兄,二是娶異教徒為妻,這兩件都是摩西律法禁止的行為。前者有違神要求人彼此相愛、愛人如己的誡命;後者則是對神不忠,違反愛神的要求。摩西律法就是以愛神和愛人為總綱,換句話說,以色列民既對神不忠,對人也沒有愛,像這樣的人,就算他們按時十一奉獻,神也不悅納。

對十一奉獻的教導,除了銀碼外,更重要的就是奉獻者的生命。不要以為我有錢,多奉獻就等如愛神、銀碼大便等如愛人。愛神與愛人的要求,是具體行為的要求,數字並不能代替。

若今日在教會內以奉獻額大小,甚至社會地位的高低決定他們的影響力,這便明顯有違神的心意。行為上未能活出他/她的信仰,到了神審判的日子,他們也難逃神公義的準繩而被定罪!

教會領袖的首要職責

瑪2:5-9

今日有些關於教會領導學的理論專書所倡導的領導學,視教會主任牧師為大集團的CEO,首要使命是好好管理及發展神的教會。不過,聖經卻不這樣說:

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2:7)

神要求祂的僕人,不論是昔日的祭司或今日的主任牧師,首要的職責是教導神的話語,引導神的子民遵行神的律法。而作為教導者,教會領袖也要在心與行兩方面具備一定的素質: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2:5-6)

要常存敬畏神的心和按照神的律法正直待人。用今日的說語來說,教會領袖要常常把神放在生命的首位,行事為人要思想神的心意,而在行為上要成為跟隨者的榜樣,好叫跟隨者能成為合神心意的子民。

忠於神的話並不是一味堅持就可以,歷來不少偉大領袖也有很清晰的目標,但總不能堅持到底。先知指出了以色列的宗教領袖的最大問題:

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2:9b)

在華人教會這情況更為嚴重:看人的情面、感受、面子更重於神的心意。基督教信仰不是利益的交換,不像其他信仰的習俗,與神靈互相交換好處,因此,基督教也不能接受把神的標準與要求,以次等的利益來交換。瞻徇情面就是以人情關係把神的真理換掉。若神的僕人忠於祂的話,又堅持活出祂的話,他/她應有道德勇氣去拒絕不義的要求,凡事以神的標準為先。

領袖的三宗罪

瑪2:1-4

先知瑪拉基斥責當時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在管理神的律法與子民上犯了三宗罪:不聽從神的話、不順服神的律法,也不行神的道以榮耀祂的名。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1-2)

審判祭司,因為按摩西律法進行祭禮,以及教導百姓明白神的話是他們的職責。我們一般只看到領袖的權位利益而忽略責任,而神審判領袖,就是按他們有否忠於他們的職責。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3-4)

神是否太殘忍?要明明的羞辱曾服侍祂的祭司?神的確要羞辱這些祭司,但卻是要他們明白他們如何對待神。這抹糞行動就等同他們把不潔之物獻予耶和華的行動一樣,是羞辱神的行徑。

神審判的目的不是要毁滅,而是要教導。這一代不虔不敬,神也深願下一代能重回正軌。不錯,我們可以伸出指頭指正領袖的錯誤,但卻不能只停留於指控,還要教導、挽回,再給予機會。

換個角度看,神給領袖的職責是聽神的道、順服神的道、行神的道,目的是要這些領袖身先士卒,成為眾人的榜樣,以教導百姓聽神的道、順服神的道、行神的道。這是神對人的基本要求,面對生活、工作與事奉,我們如何避免犯這三宗罪?

我們何時對神嗤之以鼻?

瑪1:6-14

我們看到的問題,往往只是結果而不是問題的根源。許多時候我們不管如何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總是老鼠拉龜,原因就是在不自知的時候在打圈,沒有面對問題的核心。

在瑪拉基書中,先知表達了以色列民對神愛的無知,但卻斥責那些祭司,因為導致以色列民的敗壞,就是因為那些祭司沒有履行自己應有的職責。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裏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 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8)

神在這裡斥責這些宗教領袖在獻祭時不忠心,沒有按照他們所知道的摩西律法進行獻祭、藐視神。是出於他們無知嗎?還是他們無視神是可敬可畏的。

對今日的教會而言,許多時候我們只願看到神慈愛的一面,而忽略神可敬可畏的一面。以致我們在生活中把神放在神壇,沒有讓祂管理我們的生活。神只是週六日的神,與我的家庭與工作無關。當我在家庭與工作上遇到問題時,第一時間是用自己的方法去面對與解決,能解決,也許會隨便說句感謝神;不能解決,便質問神為何容許苦難臨到。

而更大的問題,是這些領袖看人的情面重於神,他們敬畏長官多於神!送給長官的禮物又名貴又認真,獻給神的祭物卻是求求其其。對神的輕視已到了一個地步可以用「神嗤之以鼻」來形容。

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1:13)

今日教會投入的人力物力,說是為神國的使命做這做那,但卻成效不彰,原因在哪?不用多說也該明白。

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1:10)

瑪拉基給我們提醒,在日常的宗教生活中要有真信仰,要敬畏神,對於事奉、工作及生活的每一環節,都以神的話為首。

凡事看兩面

瑪1:1-5

在舊約最後一卷書中,神向仍在苦難中的以色列民說了一句:「我曾愛你們。」(1:2a)

但以色列民的反應是:「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1:2b)

這是一段有趣的、也很常見的對答。不單在人神關係上,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也很常見。

當人面對困難苦澀時,眼前只有困境帶來的負面情緒,而看不到事情的另一面。在瑪拉基書這段對話中,神的回應是:

「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1:2c-3)

這就是從外面客觀事件所反映的事實真相,也是從另一觀點看當前的困境。坐困愁城是我們常見的現象,有時自困於負面情緒中還不自知、有時這種情緒很快就成為過去、有時卻困擾數十年。還上困難、衝突等不同逆境,我們可以直接面對,也可從新的角度看。

以色列人只看到自己成為亡國奴而看不到神的愛,繼而質疑神是否仍愛他們。因此他們對神的愛,只能以問號回應。但神沒有跟他們對質,卻從另一角度給他們看,就是神如何對待以色列人的世仇以東。可以說,神要他們換個角度再看自己和這世界,不要坐困愁城。

出路之存在,只是我們願不願意放下固有的觀點,接受神的觀點重新再看自己和當前的處境。

神的介入與人的配合

亞11:4-17

人遇上不幸會期望神施恩拯救,若我們眼前的領袖多行不義,我們期望神直接介入,嚴懲及更換這領袖。但眼前惡劣環境未有改變,換了好的領袖也是徒然。好的領袖是否可以憑一人之力撥亂反正?不能。除了神的介入外,還有人心是否已經預備好。換句話說,跟隨者是否預備好按主所揀選的領袖,以行公義、好憐憫的心與領袖及神配合就是改變的關鍵。

神看到以色列民慘受不義的領袖折磨,於是興起真牧人去牧養以色列民,可是這些百性卻視神的工人如無物,忽視他們的身份與工作,輕視神的僕人而自甘享受罪中之樂。

耶和華我的上帝如此說:「你撒迦利亞要牧養這將宰的群羊。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耶和華說:『我不再憐恤這地的居民,必將這民交給各人的鄰舍和他們王的手中。他們必毀滅這地,我也不救這民脫離他們的手。』 (11:4-6)

一月之內,我除滅三個牧人,因為 我的心厭煩他們;他們的心也憎嫌我。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11:8-9)

人的敗亡是因為不認識神,更因為他們自以為認識神。假借神的名隨己心意而行,這才是最大的罪。

神願意施行拯救,改變我們眼前的惡劣環境,但我們有否重視神的工人?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 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11:12-13)

這裡可以用一個cheap字來形容這些人對神的僕人的看待。想到今日不少地方的教會輕待教會工人,只提供他們微薄的工資,自已卻過著「豪得起」的生活。這確實不是神的心意,結果如何?

因我要在這地興起一個牧人。他不看顧喪亡的,不尋找分散的,不醫治受傷的,也不牧養強壯的;卻要喫肥羊的肉,撕裂他的蹄子。無用的牧人丟棄羊群有禍了!刀 必臨到他的膀臂和右眼上。他的膀臂必全然枯乾;他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11:16-17)

有好的工人沒有好好珍惜,神也會用壞領袖來懲罰只愛自己的跟隨者。換句話說,神的僕人若在主前忠心但卻得不到教會的善待,他/她離去是可以接受的。而這樣的教會,必自食其果。

遇上壞領袖,神必介入(二)

亞10:3-4

壞領袖之所以壞,除了為一己之私而作領袖外,就是忘記了三樣關於領袖重要的教訓。

我的怒氣向牧人發作;我必懲罰公山羊;因我萬軍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羊群,就是猶大家,必使他們如駿馬在陣上。房角石、釘子、爭戰的弓,和一切掌權的都從他而出。(10:3-4)

第一就是神永遠愛祂的子民,愛祂的跟隨者;第二就是神必按祂的公義審判領袖;第三就是領袖的權柄是從神而出。作為領袖,不論他/她相信與否,權力都是從神而來。因此,也不論他/她接受與否,都應以完成神的心意為大前提來履行領袖的責任與使命。更不可忽略的是,我們所信的神是全愛的神,祂愛祂的子民,因此,祂的子民受害,祂不會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