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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Archives: 歌林多前書

回應呼召與神同行

創17: 1-8; 15-22、林前1: 26-31

昨日,神好精彩的預備,早上靈修讀到:

我的上帝啊,求你側耳而聽,睜眼而看,眷顧我們荒涼之地和稱為你名下的城。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上帝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8-19)

當我讀到這裡,好自然把「這城」套用到這城──香港,這也是我對香港的祈求,我們教會,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如何幫助這城,拯救每日在無望中死去的靈魂?

早前讀報讀到:

二樓教科書店陷阱重重、法宮屢擾盤問調亂證供、虧空2080萬和寶國際前主席囚6年、嫌悶玩劫銀行商人判服務令、男友拂袖追逐期間失足醉女滾落樓梯命危、恐非本地生侵蝕宿位港大生明遊行抗議、青年侵犯兩胞妹判感化、賭世盃欠320萬外圍數內地餐飲商人控詐彈劫恒生、親友離世復遭解僱夜總會女侍應企跳、搜夜總會拘17歲「媽咪」

單是港聞版,可明顯容易分辨正負面的比例是9:32,即八成是負面的。你看,這是你和我居住的城市每日所發生的「新聞」: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

可是,教會見證無力、信仰生活膚淺……小組聚會……

教會理應是俗世清泉,沉淪世俗中的盼望,你的位罝在哪?你和我作為教會的一員,可以做甚麼來又能帶來改變?

你能改變,這就是你的使命:改變自己、改變教會、改變社會、改變世界

神這個禮拜給我這樣精彩的信息,也跟你有關,因為我們同處同一荒涼之城,但這城要在主的名下,你在這城內要改變自己、改變教會、改變社會、改變世界。

今日跟大家分享的主角是亞伯拉罕,今日跟大家分享的主角其實是你。

亞伯拉罕:信心之父、順服、為致兒的原故與神爭辯,有情有義,是偉人;但也不是完全人,他會為保性命而說謊、也有信心軟弱時,聽老婆話生下以實瑪利!

其實,我們都是軟弱的人,有強項也有弱項,但不可否認也不可忽略的一點,就是神不是憑我們的能力表現來揀選與賜福給我們,而是憑祂對我們的愛,按我們各人不同的本質揀選我們在不同的崗位、給我們不同的使命,目的,是要讓我們在這短短的人生旅程出,展現出不一樣的光彩。

今日經文,我們從亞伯拉罕身上學到三個關於呼召的真理:

一.真正的呼召從上帝而來,祂採取主動,並給一切所需用的,以致你可以事奉祂,作那原來不可能的工:上帝揀選你並供應一切使你能為祂作工

二.上帝對人的呼召是基於愛,使人成長改變的愛,以致可以成熟及承擔更大的使命:上帝揀選你並改變你使你能承擔更大的使命

三.這呼召既基於愛,上帝必會大大賜福給你,以致無處可容,又可以祝福他人:上帝揀選你並賜福給你使能有更大的影響力

一.上帝揀選你並供應一切使你能為祂作工(創17:1-2)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在你的工作中,如果你的上司「無料」,你會甘心為他效勞嗎?如果他每次只講不做,又或「講得出,做不到」你會服他嗎?但我們信的上帝是全能的,代表他要你做的工作,你做不來,他會幫你!這是我近來常思想,因同工忙,我如何保護我的同工?同時又繼續分派工作給同工?我能為他們解決問題嗎?但神卻能!

99歲亞伯蘭要生養眾多,人眼中不可能,但神卻能,為甚麼?祂是創造主,由無到有的創造主,祂只給你你能做的工作,能承擔的使命。我們生命中許多不可能,但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這不是人的能力,是人的特權,是愛人的神給人的特權。愛裡沒有難成的事,意思是神愛人,祂會給人所需的權柄能力,去完成人的工作。

門徒何時有趕遂污鬼的能力?傳福音時;神蹟何時發生?見證之時;何時會經歷神的供應?自覺不足之時。

不是每一個人都認同自己是有用的,當你認為神不會呼召你做任何事時,請記著,創造你的是全能的神,祂不會做一件廢物!不會造一件殘缺不全的用具,神要用你,會供應你需用的一切。也許你現在不明白,為何我有這樣可憎的性格?我的人際關係總是不理想?我的事業停濟不前?我為何有這缺乏?

現在不明,但最終也會明白。

現在不明,也許神要用你,要改變你,你被改變後自會明白。我從前許多負面思想,現在明白,人生的經歷與際遇可以成為別人的祝福與幫助。從前人際關係不好,會變得體恤那些被孤立者的心情。

但中間關鍵的是,要改變、要成長,這就是第二方面的真理:

二.上帝揀選你並改變你使你能承擔更大的使命(創17:4-5)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神供應你成長所需的一切,使你經歷從前以為不可能的改變,知道自己是「有用的」,當然,你是有用的,並且會為神所用。神既愛你,就愛你到底,用盡祂的方法配合你,助你成長,而成長就是改變。

上帝與亞伯蘭(高舉之父)立約,要他改名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這是脫離舊我的改變在聖經中,改變代表成長,代表進步,脫離舊我,成為新人。亞伯接罕的改變包括「離開」。

創12:1-8:他75歲時,神第一次臨到亞伯蘭,要他「離開」,進入一個新的領域,並且要賜福給他,不但賜福給他,還要透過他祝福其他人。

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

神揀選其中一個要求,就是要「離開」。耶穌呼召門徒,要離開當時的工作,包括打魚、包括收稅;也要求保羅離開猶太人的群體成為外邦使徒。他們改變了整個世界。

離開舊有的習慣就是改變。由吸煙到不吸煙、由賭博到不賭博、由說謊到不說謊……我,對付驕傲、學習鼓勵!

為何我們要改變?現在不是很好嗎?是因為神的愛,祂不願我們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神要我們過一個有意義有價值的人生,不論我們生成怎樣、也不管我們有甚麼,只要我們有神,有祂的應許,願意被祂改變,我們便成長、突破、改變,能以承擔更大的使命。

神呼召我們、供應我們以致我們可以開始為祂工作,又因著祂的愛來改變我們,引導我們成長以致可以參與更大的使命。神的呼召還有第三面的果效:

三.上帝揀選你並賜福給你使能有更大更的影響力(創17:6-8)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最近當我思想影響力,就是我所講的一句話對一些人的影響;我的一個決定對一項工作的影響;作為父母對兒女的影響力……

神真好,當我在2006年跟華理克牧師在澳門短距離接觸後,我感受到甚麼是「正面的影響力」。他說:神給你影響力有甚麼用?就是你能運用影響力幫助那些沒有影響力的人。當神給你影響力,有人會聽你說話,跟你的方式工作,你怎樣正面影響被你影響的人?華牧師有影響力,他用38日跑十多個國家去運用他的影響力,影響教會、影響政府。

這呼召既基於愛,上帝必會大大賜福給你,使你有影響力,又可以藉此祝福他人。

亞伯拉罕因為接受神的呼召,他得福、他的後裔得福、地上萬族也因他得福。我們得著救恩的好處,是因為亞伯拉罕當日,憑著信心領受神的呼召,離開本族父家,成為信心的象徵,他蒙揀選,他的後裔包括大衛王及主耶穌,地上萬族因他得福。他在生的時候也未知道他會有這樣的影響力,但在上帝永恒的旨意裡,這卻是一早預備的。

你也會有這種影響力,由你個人生命改變開始,再改變你與人的關係,也許,有一天,會有一個人走到你面前,說某時某月某日某事,你如何改變了他!作父母的,不少成名人仕都說童年時父母如何影響他。

今日經文,我們從亞伯拉罕身上學到三個關於呼召的真理:

一.真正的呼召從上帝而來,祂採取主動,並給一切所需用的,以致你可以事奉祂,作那原來不可能的工:上帝揀選你並供應一切使你能為祂作工

二.上帝對人的呼召是基於愛,使人成長改變的愛,以致可以成熟及承擔更大的使命:上帝揀選你並改變你使你能承擔更大的使命

三.這呼召既基於愛,上帝必會大大賜福給你,以致無處可容,又可以祝福他人:上帝揀選你並賜福給你使能有更大的影響力

一個美麗生命見證,能改變一切。你能改變,這就是你的使命:改變自己、改變教會、改變社會、改變世界

神這個禮拜給我這樣精彩的信息,也跟你有關,因為我們同處同一荒涼之城,但這城要在主的名下,你在這城內要改變自己、改變教會、改變社會、改變世界。

這是神給你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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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0/04/21 英吋 順服, 講章, 創世記, 歌林多前書, 活道, 信心

 

我們的生命本來就是一場「騷」

林前4:9

我想上帝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4:9)

這「騷」與世俗理解的「騷」不一樣,別人以為逢「騷」必假,必定另有所圖,但若說我們的生命本來就是一場「騷」,這「騷」卻不一樣。

編、導、演其實都是神,我們是其中參演的部份演員,且是用心、真情,又以謙卑順服跟從神的旨示去演。

一場「騷」是有觀眾評頭品足的,因此不能自我中心,想怎樣便怎樣。

這一場「騷」也容許我們作出些少變化,畢竟在舞台上即時的演出不一定保證會按導演要求去演,且排練與實際演出確會不同。

保羅提出作為主的使徒成了一臺戲,就是一個見證。我們活著就是為了別人透過我們的生活與行動去認識神。也許過往我們太著重「講」出福音,其實「活」出福音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口傳。

Eugene Peterson對這段經文的演繹很精彩:

It seems to me that God has put us who bear his Message on stage in a theater in which no one wants to buy a ticket. We’re something everyone stands around and stares at, like an accident in the street. (MSG)

眾人都在觀看我們的表演,也許也在挑錯處,以證明主基督選錯了人。而更多的版本在「成了一臺戲」這一詞上用了spectacle。在劍橋字典內,spectacle的意思為 “a splendid public event or show”,而希臘文原文theatron (SRN2302)更指在公眾演出的大「騷」。

也要明白,保羅用這「一臺戲」在當時的處境並不是甚麼好東西,因在羅馬統治時期,會把戰俘或死囚拿來遊街示眾,給世人觀看。因此,作為使徒,「成了一臺戲」就與死囚無異。

這表明,為信仰我們都要預備受苦,但縱然受苦,每一言行也需謹慎。我們需以真情和真心來演繹,演得好與不好,也只得一次機會。榮耀神與羞辱神,就看我們如何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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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8/12/14 英吋 生命更新, 歌林多前書, 事奉

 

領袖的自由與不自由

我曾寫過真空領袖,談及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可以完全倒空自己,放下自己。近來再重讀林前九章,把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的教導合併一看,便發現他為了福音而棄個人應有的權利,他同樣以此來要求哥林多教會效法。

保羅分享個人的權利,為了福音使命,他甘願放棄從教會受薪及結婚(林前:4-14)。他為何這樣詳盡分享他這個人的想法?一個從來不標榜自己成就的人,當提到個人的背景時,目的就是要示範,作為個人榜樣給教會學習(林前4:15-16)。這是modeling的教導方法。

保羅要示範的,就是放下個人自由的自由。在基督裡我們都是自由的人,可是,為了使命甘願把個人的權利放下。對於哥林多教會,以及今日個人主義高漲的社會,尤其重要。

面對哥林多教會的十大問題,如果願意放下個人的偏執與喜好,哥林多教會不至於結黨紛爭,敢於斥責傷風敗俗之事;視別人權利多於自己,便不會向教外人求審等等。許多問題,都源於我們太過強調自己權益,不甘願吃虧(林前6:7)。

今日這高舉個人權益的年代,凡事是個人私隱、人權、利益掛帥,把別人及族群的利益束之高閣。自我無限放大便產生了眾多紛爭與權益的糾紛,形成了今日我們看上社會上紛爭不斷,教會內問題叢生的現象。

保羅早已洞悉這問題為教會帶來的禍害,因此以自己的操練來提醒哥林多教會,也提醒我們: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3-27)

節制自己的情慾、輕看自己的權益,為了神給人的生命目的前進。不再只為自己永無法滿足的慾望營營役役,便是解決問題的方向。因此,為了福音使命甘願放下個人自由的領袖,能帶領教會朝向健康之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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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8/08/07 英吋 領袖, 歌林多前書

 

林前七章的婚姻觀(大綱)

前題:

保羅的教導,強調「彼此」的關係。基督徒是自由的,但自由卻是帶有限制的,這限制是來自我們本身並不是一個孤島這大前題。意思是,我們既要與人相處,便要考慮到自我以外的另一些人,這便是「彼此」的關係。婚姻的關係,也就是以這「彼此」的關係為重心。林前7:2-5便提到夫妻之間如何「彼此」相待,不可「彼此」虧負。

婚姻的界線在哪?

i. 為甚麼要結婚?婚姻是情感與情慾的正常又正確的規範(7:9)
ii. 為甚麼不結婚?安守現時的身份不要強求(7:26);有神的清楚感動,為了專注事奉而獨身(7:32)
iii. 配偶未信主怎辦(信主的配偶不敬虔又怎辦)?仍存盼望,因為對方仍有機會因為信主一方的見證而信主(7:13-14)
iv. 可離婚嗎?若對方主動離開,仍要保持良好的關係讓他/她離開(7:15)可再婚嗎?保羅明言,若是喪偶便可再婚(7:39),但更重要的原則是再婚與否並不是因為情慾的問題,婚姻是一種需要受尊重的約束,不可隨意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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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8/08/02 英吋 家庭, 歌林多前書

 

歌林多教會的十大問題

一.屬靈與屬世的智慧問題(林前1-2)
面對教會各類大小事務,憑甚麼作判斷?

二.教會分黨問題(林前3-4)
如何防止?又如何處理?

三.容忍敗德行為(林前5)
教會行使紀律的原則

四.信徒教外求審(林前6)
信徒甘願吃虧的道理

五.有關婚姻的教導(林前7)
教會在結婚、離婚、再婚等的立場

六.教會內部紛爭(林前8-10)
教會眾多的爭議,以甚麼準則來處理?

七.有關敬拜教導(林前11)
誰可領會?誰能講道?聖餐的安排如何處理?

八.屬靈恩賜的問題(林前12-14)
教會紛爭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如何分辨?

九.有關復活的教義(林前15)
以基督為中心的教會,是以基督的活復為基礎

十.奉獻問題(林前16)
教會安排支持宣教工作的奉獻

(J.R. Clinto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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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8/07/07 英吋 歌林多前書

 

木桶定律

林前12:22-27

有機會讀到一本關於管理學理論的書,書中提到一關於團隊領導的「本桶定律」(The Law of Barrel)*,我覺得跟歌林多前書提及關於教會合一,與軟弱肢體彼此扶持的教導有相關之處,不妨探討一下。

由多條木組成的木桶能盛載多少水,並不在於最長那條木有多長,而在於最短那條木有多短。一個團體或組織能發揮多少效能並不在於最強的員工有多強,而在於最弱的員工有多弱。今日強人領導的機構,如果圍繞他身邊的都是弱者,只聽命於領導的指令,以弱者理解力與執行力,領導的理想始終難以實現。或者,領導身旁只有唯命是從的員工,缺乏或不敢有獨立思考,這機構的發展始終有限。

團隊領導的關鍵在於:木板的長度和縫隙。木板的長度相對於每個員工或團體內成員的能力。木桶內所有木板的高度要達一定程度才能盛載足夠可用的水;長短不一的木板,太長的部份其實沒有用處;要增加容量,不是要加高最長的而是加高最短的。這裡所強調的,是如何提高機構或團體內較弱的成員才是機構成功的關鍵。至於木板的縫隙則代表本板間的結合是否緊密,彼此之間的縫隙太大代表關係不理想,木桶自然會漏水,機構也不能健康地發展。

保羅提到教會的合一,肢體間彼此的配合,不也是這「本桶定律」所強調的嗎?木桶內每條木板便是教會內的每個成員,重點是要府就卑微的人: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木桶)人以為軟弱的(短板),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短板),越發給他加上體面(加長);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長板),自然用不著裝飾;但上帝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板縫),總要肢體彼此相顧。」(12:22-25)

團體領導所需要的是發展及培育能力較弱的成員,這是強者的責任。套用電影《蜘蛛俠》的一句話:「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我想,「本桶定律」用在教會及強調團隊領導的機構較一般奉行強者領導的商界更為合適。

然而,團隊的本質,其實在指向一個更高更大的理想的目標: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12:26-27)

就是不論環境如何,團隊內的成員一同完成目標,榮耀神是首要的。而成員彼此的不同並非偶然,而是主基督的刻意配合,使表面看似無用者尋找及發揮其用處;強者則學習謙卑,以成就他人成為他的使命。

* 喬治–史賓斯著,《木桶定律》,台北:海鴿文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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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8/01/15 英吋 團隊, 歌林多前書

 

I am What I am

林前15:10a

保羅以效法基督為人生目標,同時,他也能有足夠的信心叫人效法他。作為一個領袖,他如何看自己?我們又如何看自己?

保羅如何描述自己的過去?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林前15:10a)

不少英語的翻譯,「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以”I am What I am”來表達。以此來了解這句話的意思:靠著神的恩典,我就是我!當然,保羅提到自己的過去是逼迫教會的,如今他成了一個獨特的個體,是他過去的延續,靠著神而被更新。但那個「我」仍是「我」。

我們作見證,很多時候會說自己過去如何不濟,如今成了全新的人。可是,沒有昨日的我又哪會有今日的我?覺今是而昨非故然是更新,但神也藉我的過去成就今日的我。

昔日犯的錯,我懂得何為錯!
昔日走過的彎路,我作為過來人提醒後輩!
昔日沒有愛,我會珍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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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7/11/14 英吋 領袖, 歌林多前書

 

方言

也許這是教人相當懊惱的題目,不止一次我聽過把方言=靈恩=異端;又不止一次,我聽到有人指不說方言=不屬靈。

其實,聖經怎麼講?

翻查原文,新約聖經出現了50次「方言」(SRN 1100)這個詞,而保羅在歌林多前書便用了19次之多,全都集中在林前12-14章,而單在14章已出現了13次。因此,從林前12-14章看保羅對「方言」的教導應是最清楚。

一. 「方言」是恩賜的一種(12:10, 28, 30, 14:14-15, 18),保羅肯定「方言」這點,我想也不大需要解釋,但不單肯定,自己也講方言比眾人多。

二. 愛比「方言」更大更重要(13:1,8),而且只有愛是「永不止息」,「方言」是會成為過去,不再存在的。保羅沒有說明在今日這時代「方言」不再出現,這是許多反對「方言」者的誤解。這其實不難理解,因為我們記起一個人對我們的影響,大多是愛心的表現在會傳頌千古,有深遠的影響力,因此保羅強調愛的重要,遠遠凌駕於各種能力之上。

三. 追求造就別人的恩賜(14:1-19),保羅一再強調,以別人的益處為首:「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14:19)。

四. 保羅強調教會秩序的重要,目的是要讓未信的來到聚會中不會被嚇怕(14:23),神不是叫人混亂的神,而是賜人平安的神(14:32)。

其實,保羅的教導很清楚,細心讀經,我想不容易混亂主的教訓: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14:39-40)

在保羅眼中,一切為福音,我們也一樣嗎?
為福音的原故,需要以秩序先行,原因是較容易被新人認識及接納。
因此,放下個人選擇的自由、喜好的自由,寧願為福音放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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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7/11/13 英吋 歌林多前書

 

規矩

每年十月尾都會出現一輪的討論,教會應否慶祝萬聖節?或以何種方式、活動來與俗世抗衡?表面的重點是如何跟這世代的人溝通,實際上是有沒有勇氣說不。沒有改革的教會被視為保守,甚至與時代脫節,但緊貼時代的卻陷入失去原則的陷阱。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上帝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6)

保羅似乎是個教會規條的維護者,這使我想起他的法利賽背景。而林前十一章又正正處理教會內婦女蒙頭及聖餐的秩序,又是歷史最難解的保羅書信內容之一。按字面解會被視為保守;說成有時代背景的因素會被視為不忠於聖經,怎辦?

不蒙頭是當時的「時麾」,保羅說教會內沒這規矩,因此婦女應該聽聽話話,順從男人的領導。Message的翻譯:所有教會都這樣看,我不想你可以例外!

保羅真的很保守啊!

作為領袖,不少時候要冒著「犯眾憎」也要堅持真理。保羅堅持的是甚麼?

首先是無論何事要為榮耀神而做(林前10:31)。前文講吃喝,這裡講教會內的一些行為。行為本身固然是一個難題,兩性角色與兩生地位不應混為一談,但許多時候我們都會混亂,以為不同角色就等如不同地位。男主外就地位高,如主內代表地位低。領導作決定的一定是高高在上,在後跟從的就是地位低微。在前在後、在上在下都是角色的不同,在神眼中每個人的地位都一樣,都是祂的兒女。

為了眾教會的好處,保羅認為歌林多教會不應例外,學習外邦人的風氣,雖知道,當日女人若不蒙頭進教會,就等如今日姊妹穿泳裝進教會一樣,當時的教會實在難以接受。

另一方面,在段經文的大前題是教會秩序的問題。女人蒙頭是一件事,教會敬拜時間混亂卻是更混亂的事。結黨紛爭、聖餐安排混亂,最大的問題在於心態方面,對已存在的問題視若無睹。在這情況下,最保守的教導更能撥亂反正。

教會若是一池死水,需要新的挑戰,改變是必然的。但若教會已在亂局中,似乎較保守的做法更能把教會調較至最基本的運作。不可忘記,保羅把這些教導都連繫於主基督身上,提醒教會面對問題要返回根本,就是獻上自己建立教會的主基督。

領袖,就是需要這焦點,及對抗潮流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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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7/11/12 英吋 領袖, 歌林多前書

 

人生目的

林前10:23-11:1

這一個問題,在人生不同階段都會出現。幾年前,我得到一個很簡單的答案,但簡單的答案往往包涵豐富兼難以理解(或實行)的道理。

榮耀神!

在林前第六章保羅提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6:12a)當時正在談論教會錯誤地把教會內發生的事向外人告狀。而到了第十章,保羅又再重覆這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而這裡(8-10章),他是針對教會內處理不當又引起紛爭的議題,主要由吃祭偶像之物引起的。

其實吃祭偶像之物在我們今日處境中常有發生。我不是說吃,而是世俗文化。吃祭偶像之物一事代表我們如何在不同宗教文化的社會中堅持信仰,又能作見證。一味否定社會風俗固然不是我們的選擇,但全面擁抱卻又使教會與俗世同流,迷失自我與見證的能力。今日兩種的教會的同時並存,前者被稱為保守甚或極端,後者則被認為是世俗化。

據我看,世俗化的教會較為普遍,也較為危險。為甚麼?這就如溫水煮蛙,教會與世俗的分野在不知不覺中完全喪失。

保羅在這幾章經文中經常強調,他有自由卻沒有濫用,但為了福音的原故,放下個人的自由。他提供了一把尺,用了衡量甚麼是可為、甚麼是不可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人生的目的是為榮耀神,在我們所行的事上,拿甚麼尺來作準繩,那就分別出我們是否朝向我們人生目的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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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07/11/06 英吋 領袖, 歌林多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