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6:4﹣12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從來都不易回答。問題的根源有二:一是來自希伯來書這段經文,提到曾經嘗過主恩而又離開祂的,不會再有第二次機會;二是我們看到一些人的行為,認為他們已經背棄所信,自然反省到天堂的福樂對這些人是否仍然有效?他們若回轉,還有第二次的機會嗎?
這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自問也不比前輩聰明,可以處理到目前為止仍未獲共識的問題。不過,細讀這段經文,卻又不是茫無頭緒的。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上帝的話的美味,和來世權能的人,若再離棄真道,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親自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公然羞辱他。(6:4﹣5)
讀這段經文,第一印象就是這些人放棄信仰,因此救恩對他們來說不再有效。我從信義宗的神學立場出發,救恩與人的行為無關,即人不能因為做了甚麼而得救,也不能因為做了甚麼而不得救。換句話說,得救與否並不是以人的行為來量度。若按這思路討論,上述經文提到那些嘗過天恩的滋味的,聽過、經歴過、又表現過得救的新生,但卻離棄了真道,他們的結局會如何?
NLT這譯本處理這段經文提到:別人不可能把這些曾拒絕基督的引回,要他們重新再次悔改。而MSG版本則演繹出:若由他們繼續現有的境況,他們不可能回轉。意思就是,按這些人目前的意願,他們不會回轉,若沒有別的工作,也許包括聖靈的特別光照(像保羅一樣),他們不可能悔改。這是按人目前的資料可以作出的結論,他們曾經接受但又拒絕了基督,因此,他們也就把基督重釘十字架。
我想,這裡所要表達的是,不是救恩對他們不再有效,而是他們(按目前了解)不會再接受救恩,不可能重新悔改。
這裡沒有處理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希伯來書要處理的,是一群正面對逼迫的信徒,如何持守信仰的問題。那些逼迫他們的,基本上是來自猶太教背景的,其中也許有些是曾經接受基督的猶太基督徒,如今因為各種原因,而拒絕了基督。面對這處境,作者勉勵他們要向前看,不要看這些曾經接受如今拒絕基督的人。神自會審判他們。
親愛的,雖然這樣說,我們仍深信你們有更好的情況,更接近救恩。(6:9)
接續前論,(和修版)說希伯來書的讀者更接近救恩,但NLT則指明以上得救與否的討論並不適用於能持守所信的人身上。既是堅守所信,就不需要考慮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因為堅守所信者,不會把基督重釘十字架。
我們盼望你們各人都顯出同樣的熱忱,一直到底,好達成所確信的指望。這樣你們才不會懶惰,卻成為效法那些藉着信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6:11﹣12)
作者及收信教會所關心的不是那些已經跌倒的人是否有第二次基會,而是面對逼害者如何堅持到底。一直到底是希伯來書主要處理的問題,放眼在正面的將來才是這段經文的題旨。
是的,沒有正面回應重新得救的問題,因為不論我們如何理解,最重要的是,主權在神手裡。憑信順服便是我們當下就可實踐的信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