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44:10-14
事奉神的人除了承擔神聖的事奉工作本身,還要成為其他人的榜樣與見證,讓其他人看到事奉神的滿足與喜樂,以及看事奉為好得無比的恩典。因此,事奉同時也是給世人觀看的一台戲。
要在這台戲上參演,要乎合一定的資格。但即使已經參與演出,也有下台的一天。我們地上生命秏盡之時,當然也是退出這地上舞台,進入天上另一幕的階段,但若事奉過程迷失了,也需要下台。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44:10-12)
群眾走錯方向,事奉的人不單沒有糾正他們,仍埋頭做自己的工作已是不盡責。更錯的是以事奉神的方法來服侍偶像,錯誤地引導別人拜偶像,還以為自己跟過往一樣在事奉耶和華,神必審問他們。
百姓犯錯,神固然會審判他們。但領袖們沒有盡本份,也必受審判。這包括宗教會領袖、也包括政治領袖、也包括不同崗位在服侍的事奉者。在自己的崗位上沒有榮耀神便已是不對,還以自己污穢的手來服侍神,以為犯了的罪不算錯,等同把神聖潔的標準取消掉,這不是更可惡嗎?
教會中犯了罪的人,不知、不認、不改,就不應參與某些事奉。
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44:13-14)
不過,我們也看到,神憐憫所有人,給人機會改變。聖職不能做,雜役仍是可參與的。用今日教會的情況來看,犯罪而不認罪的人仍可聚會,仍可在教會參與雜役的工作,但卻不可站講台、上聖壇、參與協談的工作。其身不正便不能參與跟神聖言相關的工作,留在教會就是給予悔改的機會。
按神的標準,他們自會擔當自己惡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