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1:1-5
關於路得記的研讀與解釋,不少華人學者都傾向寓意釋經,以波阿斯預表基督,他願意行義「買贖」親族的遺孀,為親族兄弟立後。這樣的理解無疑以基督為中心貫穿了新舊約,但作為大衛王時期的猶太文學作品,故事中反映當時的民族與宗教情操也具有深刻的教訓和意義。
故事一開始是一個家破人亡的悲劇,這豈不是歷代人類面對的共同困境嗎?困境或許來自天災,但更多時候來自人禍。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的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1:1-2)
第一節就清楚交待了故事的背景,就是士師當政初期,政局穩定,至少猶大人能選擇遷居摩押地過渡饑荒。良禽擇木而棲,為了一家生計移民我們屢見不鮮。去哪裡,為甚麼去,各人自有各人的考慮,但考慮的過程中總要計算風險。從整本路得記看,作者很看重耶和華的信仰,短短四章經文就提到耶和華18次之多,雖說作者沒有批評這移民的決定,但顯然這決定並沒有考慮到信仰因素在內。
多少時候,我們大小的決定有容讓神參與其中?
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1-3-4)
看來,以利米勒移民的時候,兒子的年紀還小,還未及娶妻之年,也可想像就算以利米勒年紀不少,他的妻子最多也只有三十多歲。可惜的是,以利米勒突然離世,剩下孤兒寡婦,境況相當可憐。一心本來是為活得更好選擇移民,但遭逢不幸又豈是當初預料之內?
再者,這個家庭似乎對摩西的律法也作出妥協,就是為兒子娶了外邦女子為妻。沒有神的生命,所作的選擇也不會按神的律法而行。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1:5)
福無重至,禍不單行,年輕守寡的拿俄米剛步入中年便白頭人送黑頭人,在地上一無可靠。作者刻意強調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突出了她的凄苦可憐。
一個悲劇的開始,源於人的不完美計算。我們很難說當日的決定是對是錯,因為盡了人的計算,也有意想不到的情況會出現,我們叫意外。意外是沒有辦法防止的,我們頂多只能把所知的都包括在內,意外是人努力極限以外發生的事。我們也不能說凡事先求問神便不會有意外出現,問題卻是,意外當前,或悲劇當前,神在哪裡?
歷史和許多見證都告訴我們,不論人的決定帶來甚麼後果,轉見仰望神,神必在其中。